12月21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按照《大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因本次新启用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由省人社厅统一开发,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经办端和**医疗机构结算端信息系统部分功能尚处于开发测试阶段,为**城乡居民医保新旧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市医保局决定暂时封锁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个人账户以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现金报销业务。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自2017年12月31日起暂时封锁原城镇居民门诊个人账户,封锁期间个人账户不能进行消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将全部结转到新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的门诊个人账户中。
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医保部门将暂时停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现金报销工作。原城镇居民门诊个人账户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现金报销具体开通时间,将通过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