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市人民**办公室印发通知,经大庆市人民**同意,《大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细则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明确了大庆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对车辆排量、轴距、价格作出限制;不对驾驶员户籍作出要求。
细则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须登记为“出租客运”;车辆使用的年限不得超过5年;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环保和运营安全的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装置。
对于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细则要求须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无相关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并且自申请考试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