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鼓励政策 博士后进科企最高补贴50万元

来源: 互联网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产业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前下发。根据《通知》,我省支持科技型企业、产业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同时可获得资金支持。

按照《通知》,本办法印发后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技型企业、产业园区均可申报。科技型企业的范围为通过国家备案的高***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型服务企业等。

产业园区的范围为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包括高***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经省**批准设立的**高***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及孵化器,享受**开发区政策的工业**基地、产业园区。新设站单位需制定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并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2人(含2人)以上,且研究内容符合我省“十三五”**产业的发展方向。

围绕“十三五”****产业项目,支持科技型企业、产业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隶属关系,由同级**对新设站单位给予20—5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科研工作及进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财政按市(地)、县(市)**支持数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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