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来源: 互联网

我省日前通报今年***个月《环境保**》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个月,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37起,处罚累计金额18649万元。其中,哈尔滨木兰县、方正县以及绥芬河市等10个县(市)、区及管局适用《环境保**》配套办法案件数为零。

环境保护部将对2017年1月至今适用《环境保**》配套办法案件空白的县(区)逐一通报和约谈。据了解,今年***个月,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37起,处罚累计金额18649万余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09起,实施停产限产案件97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1起,按日连续处罚金额累计13647万元,涉行政拘留移送案件20起,**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5起。

我省个别县(区)行政处罚案件数及适用《环境保**》配套办法案件数过少,执法力度亟待加强。全省共有哈尔滨木兰县、方正县,牡丹江东安区、西安区、爱民区、宁安市,黑河五大连池风景区、五大连池市,农垦绥化管理局及绥芬河市等10个县(市)、区及管局适用《环境保**》配套办法案件数为零。

特别是从2015年1月新《环境保**》配套办法实施以来,牡丹江市东安区、黑河五大连池市适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等配套办法案件为零,牡丹江市东安区至今无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环境保护部将对2017年1月至今适用《环境保**》配套办法案件空白的县(区)逐一通报和约谈。

我省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工作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行政处罚文书、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环境监管信息,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填报一起、公开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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