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调整16项行政许可事项 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来源: 互联网

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既是转变**职能,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也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近日,我市下发了《大庆市人民**关于调整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决定对1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明确了11项**列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项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合并。

其中,11项**列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五个实施主体单位,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专项保护规划审批,权限内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审批。

权限内港口(码头)经营许可,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权限内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和只从事选矿作业企业的四等、五等尾矿库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只从事选矿作业企业的四等、五等尾矿库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权限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合并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涉及市**、市文广新局、市水务局三个实施主体单位,具体包括在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和在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合并到“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权限内用水计划审批合并到“权限内取水许可”,改装、拆除、迁移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和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审核合并到“新建、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目前,调整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在市**网站公布。市**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立即对行政许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图进行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列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于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研究并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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