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城新能源汽车在市区内行驶 不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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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在市区内行驶,不受车辆号牌尾号限行措施限制!日前,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工信委获悉,由哈尔滨市工信委牵头修订的《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新《政策规定》规定,从2017年起,每年新增或更新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客车、环卫车辆等的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3万公里(作业专用车除外)。

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新能源汽车按照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新《政策规定》提出,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允许在具备条件的公交*末站周边公用地块规划建设公交专用充电设施。

充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争取**财政奖励等方式筹集,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视情况给予补贴。同时,相关部门应开辟新能源汽车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年检等服务绿色通道,对新能源汽车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给予标注,并在规定时限,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或专用标识。新能源汽车在收费停车位充电,免收停车费。

新《政策规定》提出,新能源汽车在市区内行驶不受车辆号牌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限制;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号牌的中型、重型新能源货运车辆可在早晚高峰以外时段、市区11条道路(暂行)以外区域通行。

早晚高峰时段为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市区11条路段(暂行):经纬街、友谊路、红军街、中山路(赣水路至红军街)、花园街(龙江街至海关街)、赣水路(鸿翔路至中山路)、兆麟街、松花江公路大桥、松北大道(世茂大道至公路大桥)、防汛路(江畔路)。

此外,新《政策规定》规定,本地生产企业获得生产销售订单后,对其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实际付息额的50%给予贴息,*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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